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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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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管理办法》(川卫办发〔2013〕443号)规定,经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60名。

二、推荐要求

推荐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按照《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执行。

市(州)卫生健康委各推荐3-5名(含中医药专业),其中面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1-2名、面向乡镇卫生院推荐1-3名、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1名。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较多的市(州)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推荐材料

1.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推荐表(一份)。推荐人选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材料并提交后,下载打印《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推荐表》。推荐人选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推荐表要本人签字确认。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在线填写内容与报送材料一致。

2.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推荐人选须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类,并按优先顺序排名。

3.推荐公函(一份)。推荐部门(单位)须提供正式的推荐公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公示情况、推荐部门(单位)具体经办人的姓名及电话等。

4.公示结果证明材料(一份)。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重要的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有代表性的论文(15篇以内)、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在省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的邀请信以及在省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推荐方式

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个人申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按隶属关系逐级组织推荐本地的人选。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人选由其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推荐标准,以工作业绩为重点,认真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质量。

2.推荐部门(单位)须对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业绩贡献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材料上逐页加盖确认章。

3.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人选的书面审查意见。

4.报送材料除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外,其它材料均须为打印且签名盖章的原件。

5.推荐人选的《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每个推荐人选的材料均须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用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注明推荐评选类别、推荐人选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推荐单位等内容。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7.推荐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处,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scwsrcpj@126.com)。

推荐工作业务咨询人员及电话:

陈 宇:028-86132197

廖礼奎:028-86136935

信息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及电话:

赵 远:028-86130263

传 真:028-8613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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